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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业务按榜付蜜茅企委托方是否船射只全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精垫品验收入库可分为 “两头在内”,“一头在外”和“两头在外” 三种形式甩颂谅。
“两头在内”形式是指委托方将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发给受托方加工,再将加工后的产品从受托方收回并验收入库;
“一头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仅将原谜柜材料或加工后产品二者中的一种货物验收入库,另一货物要么从销货方直接送抵受托方加工、要么从受托方直接发货销售;
“两头在外”形式是指委微钻谜托方对原材料和加工后产品二者均未验收入库,蒸漏己只在账务上体现采购、销售,不见实物。
2.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些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应当由受托方按照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贷: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变通的反映企业的库存,但这个流程是不完整的。因为:
一、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5、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产品标注委托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时提供);
二、食品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应符合以下规定:
须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编号。可不标注被委托方的有关信息,由委托方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2、无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
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三、委托加工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2、合同中应有委托加工产品标注方式条款;
四、委托加工备案申请程序:
1、填写《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3、企业持初审符合要求的委托加工备案合同到具有资格的公正部门公正;
4、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市局;
5、市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应纳消费税税额=20×240=4800元
委托加工贸易方式得进出口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免除再进口手续,其进口认可须由外汇银行行长签批。如果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商品编码(H.S)相同,可以不受出口公告上对进出口商品得限制。在进口有效期内要将加工品进行再进口时,必须从进关之日起30天内提交再进口申报,并要附有进口许可证副本。
(一)在区内拥有生产场所,并已经正式开展加工业务;
(二)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在区内进行;
(三)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在非保税区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保税区;需要从非保税区直接出口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四)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加工的,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委托加工料、件的备案手续,委托加工的料、件及产品应当与区内企业的料、件及产品分别建立帐册并分别使用。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非保税区企业,并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销案。
委托加工合同书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4、 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 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3、 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5、 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 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4、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
简述: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加工合同范本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委托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000 |
产品1 |
1 |
xxx单位 |
100 |
无 |
1001 |
产品2 |
2 |
xxx单位 |
100 |
无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委托方原料完成工作的),委托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委托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1.委托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委托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3.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委托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委托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委托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委托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委托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委托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委托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委托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十、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