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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

晚清来华传教士和教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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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涉及来华传教士和教会的案件。19世纪30年代,清政府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严禁外国人在中国传教。各国教会不顾禁令,派遣传教士进入内地。传教活动被纳入列强治外法权保护范围以后,传教士进入内地,常常与中国的习俗和法律发生冲突。在教徒与非教徒发生纠纷的时候,外国传教士往往利用特权侵占庙宇,强买土地,包揽诉讼,曲庇教民;同时,由于中西文化观念和宗教信仰的不同,误会和冲突非常容易发生。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上的原因,终于酿成了教案的不断发生从1856年(清咸丰六年)广西西林发生地方当局处死非法潜入的法国传教士马神甫案(西林教案),至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山东肥城教案为止,40多年间,几乎每年都发生教案。。[1]
中文名
教案
外文名
Missionary Case
其过程大致可葛旬誉察颈应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856牛雄年西林教案至1870年(同治九年)天津教案。这一阶段反洋教斗争主要是由清朝地方官吏和权门豪绅引发的,主要矛头针对法国的天主兵旬匪教势渗战举跨力。清政府交涉时有所犹豫,但又在外交压力下妥协让步,用高压政策镇压。
第二阶段,天津教案后至1891年(光绪十七年)长江中下游的反洋教斗争。这一阶段,随着列强干预的加剧,反洋教的区域扩大。教案大多是由天主教育婴堂收养婴孩和新教在内地买地建堂、扩大据点引起,斗争锋芒不但指向天主教,更多地是针对英美各派新教。民教相争较为谅删弃突出。参加斗争的队伍,初期以士绅为主体,民团仍起重要作用。中法战争后,民间会堂成了反教活动的核心力量。斗争的形式从焚烧教堂发展为大规模的暴动,甚至武装起义。士大夫阶层陆续退出,清政府进一狼永遥欠悼步充当镇压的角色。
第三阶段,长江中下游反洋教斗争后至1900年山东义和团运动爆发。这一阶段反洋教活动非常激烈,中法和中日战争之后,参加人数剧增,民间秘密会党成为反洋教的主体,出现了由会党领导的有组织的武装起义。清政府为维护统治秩序,进一步依靠列强。1898年清廷连续颁发三道上谕保护教会,次年3月又谕准总署拟定地方官接待主教与教士事宜5条。由于清政府和各地大员维护通商、传教格局的立场,官、民、教之间的矛盾愈加激烈。1899年,在山东义和拳大刀会等组织和发动的反洋教斗争基础上,最终爆发了大规模的义和团运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