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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社会基本矛盾
- 类 别
- 名词
- 本 质
- 起着总制动作用的矛盾
- shè huì jī běn máo dùn
- 1859年
- 马克思
目录
马克思在185重匪断9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一般过程,作过经典式的表述。列宁继承和发挥了马克嫌翻思的思想,指出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翻罪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毛泽酷应微牛东在《矛盾论》、《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等著作中,结合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原理,曾作过精辟的论述。1957年,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社会基本矛盾这一科学概念,提出戏遥订辨榆奔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愚柜叠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抹循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两对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规定社会的性质和基本结构,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两对基本矛盾包含着3个要素,即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它们之间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种层层决定和层层反作用的关系,构成了以生产力发展为最终动因的整个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运动,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一般规律。马克思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一般过程,作过经典式的表述。列宁继承和发挥了马克思的思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