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旧指人、俑或物品陪同死者一起埋葬。2. 古代指臣子或妻妾的灵柩葬在帝王或丈夫的墓旁。
拘体套《新五代史·埋举周太祖淑妃杨氏传》禁捉渗:“太祖崩,胶劝腿战钻懂糊葬嵩陵境道,一后三妃皆当陪葬,而太原未克,世宗诏有司营嵩陵之侧为虚墓以俟。”
太平天囯·洪仁玕《军次实录》:“至秦穆卒,以子车氏之三子为殉,而秦政时更有甚焉,意以使女数百陪葬。”
郭澄清《大刀记》第十六章:“要有人想再去当,可以上柴胡店嘛,石黑,还有白眼狼,都在那里等人去陪葬哩!”
《北史·魏任城王云传》:“太和五年,薨於州,遗令薄葬,勿受赠襚,诸子奉遵其旨,諡曰试订堡康,陪葬云中之金陵 。”
凝霸厚《新唐书·百官志三》:“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孙从父祖者亦如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