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纠纷案:法院判决为债权人权益保驾护航,追回被告拖欠的租金约10万元

华律网 2024年05月20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公司”)与刘X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融资公司将一辆特定型号的新能源车辆出租给刘X,租赁期为三年,刘X需按月支付租金。刘X在支付了六期租金后,因资金紧张开始逾期,未能继续履行支付义务。融资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将刘X诉至法院,请求刘X支付剩余租金、滞纳金、违约金以及律师费等。

      仲裁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X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融资公司剩余租金、逾期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及律师费。法院未支持融资公司关于提前到期部分租金的违约金请求。

      办案过程

  1.       立案:融资公司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法院审查后立案。

  2.       证据提交:融资公司提交了租赁合同、车辆买卖契约书、车辆抵押合同、车辆交付证据、律师费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

  3.       庭审:法院组织庭审,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出席庭审,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4.       判决:法院根据双方陈述及证据,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

  1.       合同履行:刘X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逾期利息:法院对合同中约定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进行了调整,体现了法律对过高违约金的合理限制。

  3.       违约金:法院未支持融资公司关于提前到期部分租金的违约金请求,体现了法律对于违约责任的平衡和公平原则。

  4.       律师费:法院支持了融资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5.       送达问题:法院依据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进行送达,体现了合同条款在争议解决中的重要作用。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既考虑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债务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合理。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条款的合理性,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合同约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