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争议案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华律网 2024年05月22日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背景:肖某是L公司的策划岗位员工,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班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随后被认定为工伤,工伤鉴定致残等级为九级。因受伤后身体恢复不佳,肖某于同年10月18日主动提出离职,并希望L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件经过:
      肖某于2024年3月6日向武汉市江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L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3308元。L公司对补助金金额提出异议,认为应为93000元左右。

      仲裁审理: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肖某与L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23日,肖某的工资为8500元左右,L公司已为肖某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仲裁委员会认为L公司应当为肖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仲裁裁决:
      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以下裁决:

      1.L公司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肖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L公司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肖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3720元(按照7810元/月×12个月计算)。

      3.驳回肖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案件启示:

      1.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员工工伤后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补偿。

      2.员工在遭遇工伤后,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有效途径,员工和用人单位都应尊重并遵守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4.劳动合同的解除应依法进行,用人单位有义务为离职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保障工伤职工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