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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
近期更新2024.02.05浏览4W+作者:华律网
网贷,一个并不令人陌生的名词,其主要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其运营模式基本可以分为三类:p2p网贷、债权转让模式和p2b模式。其在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法律纠纷。我们常常我们在利用其解决燃眉之急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带给我们的纠纷如何解决。所以,网贷如何定性?有哪些法律风险?我们要如何应对?国家有哪些法律法规对网贷做了相关规定?对此,华律小编整理了关于网贷的知识,带你认识网贷,教你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应对网贷纠纷。
网贷是什么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民法典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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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的运营模式

一、P2P模式

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

 二、债权转让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能够更好地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主动地批量化开展业务,而不是被动等待各自匹配,从而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展。它与国内互联网发展尚未普及到小微金融的目标客户群体息息相关,几乎所有2012年以来成立的网贷平台都是债权转让模式。

三、P2B模式

P2B平台的特点是个人对机构,具体操作模式是由第三方机构去做风控。平台把第三方机构做好风控的项目或标的在平台上和投资者对接,这样就聪明地化解了平台做风控不专业,风控水平较差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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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的法律风险

网贷暴露出来的监管缺失,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不仅影响着P2P网贷的发展,也对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安全带来隐患。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中可能涉及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况:

1、理财-资金池模式。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人,或者用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投资人的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

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行为。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核查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募集资金。

3、庞氏骗局模式。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率借款标的,非法募集资金,并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卷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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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逾期的后果

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其它五花八门的名字,收费标准都非常高。因此,有能力按时还款的,千万不要逾期。

2、承受平台花式催收。催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刚逾期几天,平台客服轻声细语、温馨提醒,告诉您已经逾期,请按时还款;第二阶段,逾期较长时间,平台客服严肃警告,威胁再逾期不还将面临严重后果;第三阶段,逾期很长时间,平台不再好言相劝,开始展开实际行动。

3、面临全国信任危机。 现在网贷平台都建立了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各平台之间已开始互通。在一家平台借款逾期不还,在其他平台再借就十分困难。除此之外,网贷平台会将黑名单通过自身微信、微博等网络渠道,甚至火车站、飞机场大屏幕公示出去。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些“老赖”借钱不还!当然,除了恶意欠款的人,一般借款人不会走到这一步。

4、人行征信产生污点。目前,大部分网贷平台还没有接入人行的征信系统,但接入人行征信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趋势。以后网贷平台借贷逾期不还,将会和银行贷款信用卡逾期一样被记录到人行的征信系统中,产生信用污点。如果说之前的后果,仅仅是颜面扫地的话,那么征信产生污点后将会影响到实际生活,想买房没办法贷款,想买车没办法按揭等等。

5、被告上法庭。借贷之后长时间逾期或者说故意不还,额度超过2000之后,就已经可以构成诈骗犯罪,有被网贷平台告上法庭的危险。一旦法院判决网贷平台胜诉,那么借款人除了要支付需要还的款项外,还要支付双方诉讼费用和巨额罚款,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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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被骗了怎么办

在网络因为网贷被骗,可以及时报警,交给警察处理。网民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骗人网店留下的信件、礼品、纪念品、证件、介绍信及货样等相关物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以尽快追回被骗财物,挽回经济损失,严惩网络诈骗分子; 找出一切相关的证据。象与骗人网店进行交易时的证据,比如说邮局的汇款单、与网店电话联系时的电话记录等等。

网贷不还是否属于诈骗,还要看你贷款时就想非法占有,还是贷款后因还款能力发生变化,无力偿还,这是有区别的。

无论是什么贷款,借了不还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偿还的时候仍然贷款,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但具体应该也是要看数额和态度的,所以对于网贷数额的多少,不能凭一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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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纠纷如何维权

出现网贷纠纷,主要有四种解决方式:

1、非诉协商方式解决纠纷

P2P网贷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是多元化的,有时通过协商谈判也可以达到维权效果,而且成本更低。非诉协商的方式,主要是双方或多方谈判,协商结果最后将以双方签订的还款计划固定下来,而为保障该计划的落实,一般会对还款标的新设抵押或担保。

适用非诉协商方式解决的情形是:投资者获悉P2P平台出现提现困难,但尚未跑路、停业或经侦介入;另外还包括虽被经侦介入但之后不被刑事立案处理的情形。为增加谈判的筹码,投资者可通过律师函件邀请平台协商,以提起对方的重视程度,平衡投资者的弱势地位。

2、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司法救济是在P2P网贷纠纷发生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利的重要方式,司法的权威性、强制性决定了它是最终的救济手段。债权受到侵害时,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论案件的处理是否涉及先刑后民的问题,均建议投资者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如果平台虚设借贷标,实际借款人是平台本身,投资者可以主张P2P平台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使其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使合同撤销权,但约定的利息因合同无效而无法主张;投资者也可以不行使合同撤销权,径直主张融资者赔偿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P2P平台有可能在投资者与融资者交易的过程中截留借款或还款的资金,投资者可以对平台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资金占用费或追究违约责任。因为管辖法院选择、电子合同举证、赔偿费用计算与主张等方面具有一定难度,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协助民事诉讼,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

3、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宣布机构调整,新设普惠金融工作部,将P2P网络借贷纳入监管范围,由此结束了P2P领域无监管部门的尴尬局面。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包括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协作机制、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当合法权益受到P2P平台侵害时,投资者可以向银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4、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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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纠纷证据收集

网贷借款纠纷中,一定要收集、固定好相关证据材料。网贷借款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

1、《借款协议》

主要是证明被告借款人与出借人形成借款关系,逾期还款的罚息的计算方式、债权转让的条件等内容。

2、放款记录

证明原告通过指定账户向被告借款人划付人民币。

3、短信及电话催收记录

证明原告曾多次以各种方式催告被告还款。

4、第三方支付公司盖章的放款凭证

证明原告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借款交付给被告借款人。

5、代付服务协议和委托书

证明原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相关代付事宜。

6、债权转让通知

证明出借人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发送债权转让通知给借款人。

7、居间方后台记录

证明被告借款人未偿付的剩余本金数额及还款情况。

8、其他合同或者记录

证明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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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跑路乱像

事实上,随着网贷备案的不断推进,整个行业进入了新一轮的风险释放期,从2018年5月初起,P2P网贷平台就掀起暴雷潮,高返平台、中小平台、国资平台、车贷平台开始频繁暴雷。梳理发现,目前暴雷的42家平台中,除部分平台非法集资,涉嫌自融外、有一些企业是因投资者情绪不稳,不断挤兑导致平台直接崩盘。

截至2018年5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1872家,相比4月底减少了5家。据不完全统计,5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38家,其中问题平台10家(提现困难8家、跑路2家),停业平台28家。

从国家政策的支持、法律法规的落地和投资者的拥簇中不难看出,P2P行业在健康稳定地发展着。P2P理财改善了金融机构理财的不足之处,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快捷高效地重新配置社会资源,既能帮助有贷款需求的人实现借款,又能为投资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理财方式。由此可见,P2P的崛起能得到国家的支持和社会的认可,并不是偶然。随着爆雷潮的影响,很多平台逾期甚至跑路的消息频频传出,网贷行业被蒙上一层阴影,不少有良知的创业者为之扼腕叹息,他们急需用行动来净化市场“空气”,为自己正名,同时也为网贷行业健康发展添砖加瓦。当大潮退去,才知道谁在裸泳。有关业内人士称,随着监管政策的即将出台,P2P行业或迎来大洗牌时代。那些浑水摸鱼的伪P2P平台将被淘汰出局,真正能够脱颖而出的是风控做得好的P2P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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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负责人的责任

平台跑路或平台实际控制人失踪或联系不上的刑事案件维权,此类情况涉及到的刑事罪名为:

(一)非法经营罪

(二)集资诈骗罪

(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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