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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

更新时间:2024.01.12 16: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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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问题,不管做任何事情,都应谨记“安全第一”,那么遇到发生安全事故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安全事故的相关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知道怎样正确处理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安全事故报告范文怎样写?安全事故分类标准是怎样的?安全事故案例是怎样的?……请跟随华律小编的步伐一起浏览下面的内容,希望对您了解相关信息有所帮助,祝您有所收获!

1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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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事故报告范文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名称: ***工地***事故

填报单位: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公司

(盖章)

申 报 人:(单位一把手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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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安徽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5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该排水工程造价约400万元,沟槽深度约7m,上部宽7m,沟底宽1.45m。事发当日在浇注沟槽混凝土垫层作业中,东侧边坡发生坍塌,将1名工人掩埋。正在附近作业的其余7名施工人员立即下到沟槽底部,从南、东、北三个方向围成半月形扒土施救,并用挖掘机将塌落的大块土清出,然后用挖掘机斗抵住东侧沟壁,保护沟槽底部的救援人员。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救援,被埋人员的双腿已露出。此时,挖掘机司机发现沟槽东侧边坡又开始掉土,立即向沟底的人喊叫,沟底的人听到后,立即向南撤离,但仍有6人被塌落的土方掩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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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织目的

积极应对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2、编织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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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怎么确认

事故责任主体即事故责任者,是指未履行法定义务、实施了相关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和事故报告、救援、调查处理负有责任并应受法律制裁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应受责任追究的事故责任主体主要有四种:

(一)事故发生单位。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依法应当履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义务;因其违法造成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负有报告、救援和接受调查的义务。据此,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作为独立的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不仅要追究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还要对其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包括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对生产经营活动负全面领导责任、有主要决策指挥权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负有直接领导、管理责任的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三)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实施违法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负有责任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如果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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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生安全事故后如何补救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进行事故抢救等义务的规定。

(一)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有关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等,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得拖延,更不能不报告,以便本单位负责人能及时组织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法律对这个问题也有规定。《矿山安全法》第46条规定,矿山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5条也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本条规定的关键在于要“立即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组织抢救义务、报告义务和其他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因此,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以免影响及时组织更有力的抢救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为将来进行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制造障碍。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同时,也是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衔接。如,《建筑法》第51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事故发生后,矿长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山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如实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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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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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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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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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业律师解答

安全责任事故如何认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安全责任事故赔偿标准
你好 属于工亡 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按以下标准履行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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