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

华律网 2024年01月25日 15:44:3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包括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那么,您知道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有什么区别吗?公诉是什么意思?事实上,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在本专题为您介绍关于公诉方面的法律知识,包括: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怎么走,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提起公诉的条件,检察院公诉期限等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目录

  •       1公诉是什么意思
  •       2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       3公诉案件有哪些
  •       4提起公诉的条件
  •       5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
  •       6检察院公诉期限
  •       7公诉转自诉案件
  •       8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1公诉是什么意思

      一、国家公诉是什么意思

      国家公诉是指我国的检察机关对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国家公诉机关就是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除自诉的以外,都要由检察院起诉。一般而言,检察院承担对贪腐案件的侦查及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检控)。在作为社会主义法系的中国大陆,检察院与法院、政府并列,称为“一府两院”。其职权主要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什么类案件才能成为国家公诉类案件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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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是:

      (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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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诉案件有哪些

      根据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当事人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法》中规定的绝大部分罪名都是公诉案件,除自诉案件以外的案件,都是属于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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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起公诉的条件

      提起公诉,作为起诉的一种类型,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政策条件和程序条件。

      一.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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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

      一、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

      1、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内勤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分案方式将案件移送承办人,并将收案和分案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

      2、承办人应当在收案三日内进行受理审查,经审查后,对具备受理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及时将案件交内勤,内勤当日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报部门负责人。

      3、受理案件后,一般按照原规定的分案办法及时交承办人办理案件,遇特殊情况由检察长指定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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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察院公诉期限

      一、刑事案件公诉期限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是七天。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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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诉转自诉案件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条件:

      一、性质:先公诉后自诉案件【不允许被害人选择】。

      1.公诉程序在审判之前结束;

      2.公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二、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排除侵犯民主权利的案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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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展阅读:

      公诉转自诉案件要交诉讼费吗

      公诉转自诉案件时如何处理

      公诉转自诉案件能否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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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事公诉案件的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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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专业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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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要多久可以由法院审判结果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  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公诉刑事案件一般多长时间开庭
【法律意见】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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