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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族主义

种族主义的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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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族主义亦称“狭隘民族主义”,是一种种族主义意识形态,在政治上一切事务以本民族利益为优先的民族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1]
中文名
地方民族主义
别    名
狭隘民族主义非汉族优先主义
主要特征
孤立、保守、排外
定    义
一种以孤立、保守、排外为特征的民族主义

目录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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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族主义亦称“狭隘民族主义”,是一种以孤立、保守、排外为特征的民族主义。它往往表现为忽视民族团结在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地位,只看到本民族暂时的、局部的利益,惧怕先进事物,维护本民族中某些落后消极的东西,阻碍本民族的进步和发展。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民族主义思想影响仍然存在,这种不利于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因素,必须坚决克服。同时,我们也应当把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民族习俗、民族文化与地方民族主义思想严格区别开来。在我国民族地区,这种地方民族主义的思想残余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甚至还出现地方大民族主义的现象,即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民族,制定只有利于本民族的优惠政策[2]

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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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的一种表现。相对大民族主义而言。在多民族的国家的少数民族中,对待统一的国家和民族大家庭内其他民族的关系上表现出来的一种民族主义思想观点,它是剥削阶级思想在民族关系问题上的反映。这种思想在对待本地方内的比本民族小的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上则又往往表现为大民族主义。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当民族压迫制度被废除,各民族内部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在各民族中确立以后,地方民族主义已丧失其阶级基础。但是它的思想残余或思想影响将长期存在。
其主要表现是:忽视各民族团结在祖国大家庭中的重要性,力图在本民族的狭隘范围内闭关自守,各自为政;不适当地强调本民族的局部利益,忽视国家的整体利益;过分夸大本民族的特点,或以此为借口,对于适用于本民族地区的中央的统一方针政策,不去积极贯彻执行;固步自封,忽视大民族和其他兄弟民族帮助的意义,对有利于各民族互相亲近的东西,不是采取欢迎态度,而是强调人们的民族划分,力图使民族差别巩固下来。一般说来,地方民族主义和大汉族主义一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采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处理。防止和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思想的残余或影响,以巩固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乃是社会主义在思想战线上长期任务。

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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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茂司令员对此予以说明:“说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是打击少数民族,完全是别有用心,挑拨民族关系。说这话的人只能说明他是民族分裂主义者,或者是同情民族分裂主义者。不能因为受到这种别有用心言论的影响,就不敢讲反对民族分裂主义,不敢同民族分裂主义作斗争,让民族分裂主义猖狂地活动。那必将会犯历史性的不可弥补的错误”。
王恩茂进一步指出民族分裂主义有两个反动纲领:一是鼓吹独立,从祖国分裂出去;二是鼓吹民族仇恨、民族对立,反对别的民族,特别是仇汉反汉。[3]
习近平总书记对此说明:狭隘民族主义错误发展下去容易滋生离心倾向,最终都会造成民族隔阂和对立,严重的还会被敌对势力利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