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0
0
本词条缺少概述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
- 实质性行政违法
- 实体上的行政违法
- 行政主体
- 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目录
(1)行政主体不合法;[1]
(2)行为超出了行为主体的法定权限;
(3)意思表示不真实;
(4)行为的内容同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目的、原则和规则相悖。
区分实质性夜赠漏喇行政违法与形式性行政违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首试射洒先,从法律效力看,实质违法一般属无效行为,从该行为发生之时即没有法律效力,而形式旬旬喇档埋笑违法一般属可撤销行为,它经有效补救可转化为有效行为;其次,从法律后果看,实质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燥询乌是承担惩罚性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而形式违法所引起樱狱盼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承担补救性行政责任(如撤捆备微嘱销违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