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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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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
同义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本词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参与编辑并审核 。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1][15][19-21]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成立时间
1949年10月22日
区    位
北京市东城区
地    址
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政编码
100745
联系电话
010-85120527
院长姓名
张军[25]
官方网站
www.court.gov.cn

法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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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1]
人民法院法徽[15]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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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厅(新闻局)
政治部
立案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刑事审判第三庭
刑事审判第四庭
刑事审判第五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民事审判第四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执行局(执行指挥办公室)
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
督察局
国际合作局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26]

派出机构

第一巡回法庭
第二巡回法庭
第三巡回法[3]
第四巡回法庭
第五巡回法庭
第六巡回法庭
知识产权法[26]

直属单位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机关服务中心
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26]

社会团体

中国法官协会
中国女法官协会
中华司法研究[26]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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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首席大法官[24-25]
邓修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正部长级)、一级大法官[24]
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张荣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二级副总监察[18]
杨万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六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4]
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18][24]
李成林: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8]
茅仲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29]
沈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10]
李勇: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16-18][24]
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22]
参考资料:(截止2024年5[2][5-9][11-14][16][23-24][27]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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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