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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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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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1][15][19-21]
-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22日
- 区 位
- 北京市东城区
- 地 址
- 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 邮政编码
- 100745
- 联系电话
- 010-85120527
- 院长姓名
- 张军[25]
- 官方网站
- www.court.gov.cn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1]
办公厅(新闻局)
政治部
立案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刑事审判第三庭
刑事审判第四庭
刑事审判第五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民事审判第四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执行局(执行指挥办公室)
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
督察局
国际合作局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26]
第一巡回法庭
第二巡回法庭
第三巡回法庭[3]
第四巡回法庭
第五巡回法庭
第六巡回法庭
知识产权法庭[26]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机关服务中心
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6]
中国法官协会
中国女法官协会
中华司法研究会[26]
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杨万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参考资料:(截止2024年5月)[2][5-9][11-14][16][23-24][27]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