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花园纠纷后续如何处理

华律网 2024年05月25日

      报告编号:NO.2024052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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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园效应在别墅购买需求中的体现主要是对于更高层次居住品质的追求。现有法律与制度对此尚无明确规定,故而,包括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商在内的相关业界人士在面对此问题时,无从依规解决纷争。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一些相关知识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内容吧。

      一、别墅花园纠纷后续如何处理

      别墅购买者对于花园等相关细节的高度关注,无疑反映出他们在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状态。当前,我国关于这一议题的法律研究较为欠缺,由此引发了众多争议,包括众多首创用心经营企业的开发商在内。

      当此类纠纷出现时,却欠缺有效的处理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作为要约邀请,但若出卖人针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些说明和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以及房价产生重要影响,则应被视为要约。即便这些说明和承诺未被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仍应视其为合同内容,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健身房虚假宣传违法吗

      关于虚假宣传,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经营者在广告或其它方式中,不得误导消费者对产品品质、构成成分、效能、使用期、生产地等方面做出错误判断。同时,广告经营机构亦不得在明晓或应知的前提下,参与、策划、执行及发布虚假广告。依此法规分析,虚假宣传的具体手段可归为两大类:以广告形式实施的虚假宣传与借助其它途径实施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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