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协议不合理应该怎么样办

华律•视频说法

      如果认为合同不合理,可以和其他股东协商变更协议内容。不合理的协议造成明显显失公平或者侵害国家和集体公共利益的,该协议是无效的协议,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下列情形,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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