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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食物中毒事件中该供餐公司应负什么责任,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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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食品的制造与销售方有可能需承受以下三类法律责任:
    (1)需接受相关的行政制裁,倘若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有权没收其非法所得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同时也包括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原材料等物品。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如果其价值低于1万元人民币,将被处以2000元至5万元之间的罚款;而当其价值超过1万元时,则将面临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许可证。
    (2)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食物中毒给他人带来了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他们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了要求赔偿损失之外,消费者还有权向生产商或销售商索取价款10倍的赔偿金
    (3)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又或者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再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引发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最后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都将承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总的来说,对于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品生产商和经销商来说,他们可能面临三方面的法律责任:首先是行政责任,负责监管食品安全的有关机构有权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设备、原材料等相关物品。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价值低于1万元人民币,将被处以2000元至5万元之间的罚款;若价值超过1万元人民币,则需处以货物价值5倍到10倍之间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次是民事责任,如果食物中毒导致了他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那么这些食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可以向生产商或经销商索取货物价格10倍的赔偿金。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食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额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或者生产、销售劣药,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引起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或者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都需要承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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