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

华律网 2024年01月26日 17:18:34

防卫过当在法律上的表现是要求其在实施正当防卫的情况下,行为超过明显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从而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防卫过当的客观要求就是要超过必要的限度和造成重大的损害才能构成防卫过当。按刑法规定当事人在实施了防卫过当后受处罚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下面华律网小编将带您进入防卫过当的相关知识解答,其中包括防卫过当致人轻伤、重伤、死亡,防卫过当应该负什么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是什么,防卫过当的量刑标准,防卫过当辩护词怎么写等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对防卫过当有更全面的了解。

      目录

  •       1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怎么判
  •       2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判几年
  •       3防卫过当致人轻伤负刑事责任吗
  •       4防卫过当的定罪量刑标准
  •       5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6防卫过当有免责情形吗
  •       7防卫过当辩护词怎么写
  •       8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有赔偿金吗
  •       9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1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节:

      1、过当程度

      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2、防卫动机

      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是出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3、权益性质

      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考虑。

      4、社会舆论

      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抡起一个木制小椅子挥了了过去 打中于某头部 造成重伤”应该属于重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于该行为是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所以,这有可能判三到五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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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判几年

      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在事实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行为,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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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卫过当致人轻伤负刑事责任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节:

      1、过当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2、防卫动机。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是出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3、权益性质。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考虑。

      4、社会舆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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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卫过当的定罪量刑标准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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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不法侵害的存在

      不法侵害的存在即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它是正当防卫的基础条件也是构成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特征。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构成防卫过当的基础条件的不法侵害不能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只能是那种不法侵害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并还要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这样的特征犯罪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实施的防卫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实施的防卫才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时,进行所谓“防卫的”,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有两种情况:1,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卫。2,是事后加害或事后防卫。

      (三)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防卫行为

      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的行为进行制止,但不能对没有实施的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之所以有的防卫构成正当防卫,有的防卫构成防卫过当,就是看防卫行为强度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害。

      (四)防卫出于防卫的认识与防卫的目的

      防卫须出于防卫认识与目的是防卫过当成立的条件之一。防卫作为人类有意识有意志的一种活动,其合法成立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防卫意识和防卫意志。既然防卫,就应出于防卫意图,它包括防卫人的防卫意识和防卫意志两个方面。在意识上,防卫人必须认识到对方的行为正在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合法权益。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情况紧迫下,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和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防卫行为。防卫意识是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的动机和目的。防卫人面对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客观事实,产生防卫认识后,如果没有保护合法权益的防卫动机,而是其它非法动机,其目的不是防卫目的,其行为就不是正当防卫,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

      (五)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在新刑法条文中规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为了更进一步鼓励人们进行正当防卫,修订后的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增设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立法者鼓励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反击不法侵害的立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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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卫过当有免责情形吗

      防卫过当应否规定免责情形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防卫过当肯定是一种犯罪行为。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理论上有不同的主张,第一种观点认为,防卫过当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第二种观点认为,防卫过当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不能是直接故意;第三种观点认为,防卫过当只能是间接故意;第四种观点认为,防卫过当只能是过失,不存在故意; 第五种观点认为,防卫过当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至于是否存在意外事件的防卫过当的情况,理论界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这一法律规定予以了否定,认为意外事件与防卫过当根本是不相容的,因为防卫过当是有罪过且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而意外事件是无罪过的行为。既然如此,怎么能让无罪过的意外事件负刑事责任呢?

      诚然,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构成犯罪,而犯罪行为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特征,除了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之外,行为人应该是有过错的,故意或者过失。不难看出,这种主观过错的证明难度极大,因为刑法很多犯罪的客观表现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只能结合不法侵害人的主观方面才能进行辨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既遂的客观表现可能完全一样,只是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比如有人正在“撬门”,单纯凭借这一客观动作,很难判断这是什么行为。如果他有盗窃他人财物故意,这一行为是盗窃罪的着手;如果他是想进门以后杀害仇人的,这是杀人的预备行为;如果想实施强奸行为的,则是强奸罪的预备行为。再比如“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辞侮辱、拉裤抠摸等不法侵害”究竟是侮辱、强制猥亵妇女的实行行为,还是强奸犯罪的手段行为都是非常模糊的,必须要结合不法侵害人的主观方面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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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防卫过当辩护词怎么写

      例文: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赵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他的辩护人。我研究了案卷材料,参加了今天庭审,认为本案定性恰当,但符合防卫过当的特征,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不法侵害客观存在,赵某的行为不是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在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发生,而对对方实施所谓防卫而造成无辜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最大的特点在于,客观上没有不法侵害的存在,但由于假想防卫人认识上的错误而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从而采取行为导致对方无辜受害。本案中。张某一行人多人凌晨从网吧出来,为寻找上网费用,而将下夜班单身行走的赵某选定为谋取财物的对象。张某等人对于谋取财物具有概括故意,要么是敲诈勒索,要么是抢劫。从事态发展来看,张等人某首先采取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但在敲诈勒索未果时依然不死心,继续围追赵某,目的是要殴打赵某以强行劫取财物。因此,无论是先前的敲诈勒索行为,还是正在转化中的抢劫行为,都是不法侵害。本案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存在,赵某并没有认识上的错误,张某等人并非无辜的受害者,故本案不是假想防卫。

      (二)赵某的行为不是提前防卫

      提前防卫是防卫不适时的一种,防卫不适时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时实施的加害行为,包括提前防卫与事后防卫两种。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的情况下,预先对有犯意表示、犯罪预备而尚未着手实施侵害的人加害,是提前防卫;而在不法侵害结束后采取的报复损害行为是刑法理论上的事后防卫。对于防卫不适时的处理一般遵循这样的原则,即在行为人对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发生认识错误的情况下,防卫不适时应作为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而实施防卫行为的,应以故意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 本案不是特殊防卫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特殊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于特殊防卫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解读:第一、防卫范围是特定的。特殊防卫必须针对的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到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特殊防卫所针对的不是一般侵害行为,而是遇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才能实施,其中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系指具体的犯罪手段,它们的特点是以暴力犯罪的形式出现,而且它们必须严重危及防卫人的人身安全,但并不要求达到构成具体的罪名。其中的暴力犯罪是指不法侵害人实施杀害、伤害或其他对人身实施的各种强制行为。第二、防卫时间是特定的。只有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才能允许实施特殊防卫。而所谓的正在进行是指暴力犯罪行为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如果在暴力犯罪行为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实施防卫就不构成特殊防卫。第三、防卫人的防卫目的必须在于保护人身安全。这与一般的正当防卫有别,特殊防卫的目的仅出于保护人身安全,而不包括财产安全。此处的人身安全可以是防卫人自己的,也可以是受到暴力犯罪行为侵害的其他人的。

      本案中,不法侵害包括敲诈勒索与抢劫两种行为,并以前者为直接表现形式,对于抢劫还处在准备实行阶段,只是具有被抢劫的潜在危险性,因此,本案不符合特殊防卫的防卫范围及防卫时间。另外,赵某在实施挥刀的行为时其人身并没有受到暴力犯罪的直接侵害,其防卫的目的不是仅出于保护人身安全,更主要的是保护财产安全,因此也不符合特殊防卫的目的要求。

      综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赵某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实施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加大了防卫的力度,使用与被攻击形式不相称的防卫方式,导致对方出现伤亡结果。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了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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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有赔偿金吗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有赔偿金,但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上以具体的地方标准来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节:

      1、过当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2、防卫动机。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是出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3、权益性质。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考虑。

      4、社会舆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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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一)二者关系的几种观点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关系在法学界主要存在“转化说”、“包容说”、“并引说”三种观点。

      (1) “转化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是由正当防卫转变成的,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的量变引起质变的结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正当防卫就转化为防卫过当。该种观点以正当防卫为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只是由于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认为是犯罪。

      (2)“包容说”,该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本身包括了适当和过当两种情形。该种观点承认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只是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中的一种情形,为正当防卫所包容。

      (3)“并引说”,该观点认为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都纯属于防卫行为,是防卫行为的属概念,二者是一种并引关系。

      (二)如何正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

      以上三种观点我比较赞成“并引说”,作为防卫行为的不同形态,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在防卫的条件上,如在防卫意图,不法侵害有现实紧迫性等方面,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有相同或相近之处。但若从防卫人的主观方面分析,如果行为的实施和行为的手段等方面是正当的,即使客观后果超出必要限度,也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只要防卫目的正当,防卫客体指向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么,防卫人在制止不法侵害的过程中,不管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什么样的损害,也不管损害的程度是否超出必要限度,都不会影响正当防卫的性质。而只有在主观上对自己防卫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具有罪过心理,客观上为了防卫采取了不当的行为和手段,在这种情形下,造成严重后果才有成立防卫过当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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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何量刑要看案件的具体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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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要根据现场的情况分析而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制止,如果不法侵害人已停止侵害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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