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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全国经济普查,是为全面详细了解二、三产业发展状况而统一组织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来开展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2014年12月16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公布。
中文名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外文名
THE 3rd CHINAECONOMIC CENSUS
标准时点
2013年12月31日
普查对象
二产业、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
协调单位
国家统计局

普查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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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普查”邀剃标志,以“中国”、“经济”、“普查”的英文字头“C陵柜微捆EC”构成设计主体。渗懂垫外弧“C—CHINA”为中国,内弧“C—CENSUS”为普查,内弧“C”和贯通整体的中横构成“E—E地腊誉CONOMIC罪说店”为民体察经誉套泪济。“2船己013”表明普查的时期。

普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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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2012年,筹备阶段,研究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
2013年,准备阶段,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进行普查综合试点,部署并落实普查方案,选调普查人员并进行培训,做好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4年,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
2015年,资料出版、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

普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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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过程
全面调查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普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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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重点,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底数为主,辅之以其他必要的内容。
2.优化方式,科学设计普查业务流程,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
3.统一组织,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统一发布数据。
4.创新手段,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和电子地图,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

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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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中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

普查对象
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办法》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普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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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直报单位: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和信息化情况等,分设7种普查表。
非联网直报单位:
1.法人单位: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资产总计、企业营业收入或非企业支出(费用)、税金、煤炭消费量(限工业法人单位)等,设1张普查表。
2.产业活动单位: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费用)等,设1张普查表。
个体经营户:基本属性和从业人员,设2张普查表。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付给雇员的报酬、缴纳的税费等,设1张抽样调查表,设置若干普查综合表

普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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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确定核查单位底册,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内容加载,普查告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检查和验收,数据汇总,事后质量抽查与数据评估,主要数据发布,普查成果的开发与应用等10个阶段。

普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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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组长:张高丽
成员单位:国务院办公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部门。
统计局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财政部
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发展改革委
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
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
中央编办
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民政部
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
质检总局
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
监察部
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
国务院其他各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地方层面

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普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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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

普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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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纪律

普查高压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信息技术

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

宣传工作

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主动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6]

普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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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情况

2013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085.7万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75.8万个,增长52.9%;产业活动单位1303.5万个,增加417.1万个,增长47.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279.1万个,增加405.4万个,增长14.1%。
按地区分: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东部地区601.9万个,占55.4%;中部地区214.1万个,占19.7%;西部地区197.4万个,占18.2%;东北地区72.2万个,占6.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东部地区1311.4万个,占40%;中部地区762.5万个,占23.3%;西部地区915.4万个,占27.9%;东北地区289.7万个,占8.8%。
按行业分:2013年末,在法人单位中前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单位281.1万个,占25.9%;制造业225.3万个,占20.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52万个,占1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前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42.7万个,占50.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78.6万个,占26.8%;住宿和餐饮业240.8万个,占7.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2013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20.8万个,比2008年末增加324.9万个,增长65.5%。其中,国有企业11.3万个,占1.4%;私营企业560.4万个,占68.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9.7万个,占1.2%;外商投资企业10.6万个,占1.3%。

从业人员情况

2013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602.3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 8290.8万人,增长30.4%。其中女性12580.5万人,占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5.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013.4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818万人,增长10%。
按地区分: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东部地区19224.5万人,占54%;中部地区7428.8万人,占20.9%;西部地区6567.2万人,占18.4%;东北地区2381.8万人,占6.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东部地区3926.1万人,占43.6%;中部地区2095.7万人,占23.3%;西部地区2305.6万人,占25.6%;东北地区686万人,占7.6%。
按行业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前三个行业是:制造业12515.1万人,占35.2%;建筑业5320.6万人,占14.9%;批发和零售业3315万人,占9.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前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166.6万人,占46.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74.5万人,占18.6%;住宿和餐饮业1069.4万人,占11.9%。

企业资产情况

2013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66.8万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259万亿元,增长124.6%。

服务业情况

2013年末,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811.3万个,占全部法人单位比重为74.7%,比2008年提高5.7个百分点;从业人员16326.6万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比重为45.9%,比2008年提高3.5个百分点。

小微企业情况

2013年末,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85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6%;从业人员14730.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0.4%。

战略性新兴产业情

况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6.6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从业人员2362.3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1%。

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从法人单位看,第二产业占25.3%,比2008年末下降了5.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4.7%,提高了5.7个百分点。从从业人员看,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4.1%,比2008年末下降了3.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5.9%,提高了3.5个百分点。